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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东莞大岭山镇应急管理分局连查三家危险化学品企业
来源:360体育赛事直播    发布时间:2024-01-08 17:01:19    浏览:1次

  连日来,大岭山镇应急管理分局持续组织执法人员运用“普法+执法”的形式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做突击检查,全面确保大岭山镇安全生产形势。

  执法人员对东莞市英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120#白电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1965号物质,二氯甲烷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541号物质,无水乙醇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2568号物质,共三种,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来得到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该公司最终被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36151.8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执法人员对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太公岭村莞长路大岭山段111号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东莞市万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来得到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该公司最终被没收违法来得到的5181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执法人员对东莞市三兴洗涤用品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发现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烧碱),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1669号物质,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来得到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该公司最终被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61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在进行现场执法的时候,执法人员打开贴身携带的“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小手册,指出其违法事实,指出其违反的具体条款,深入浅出的解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产生的危害及后果。通过执法人员的普法解释,三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清晰的知道所犯的错误,并感谢执法人员的教导,表示在往后的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将遵纪守法。

  同时,大岭山镇应急管理分局将会把这三家企业违法事例整理成档,让安全特派员队伍在涉及危险化学品领域企业中进行警示宣导,让别的企业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