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中心

视频中心

河南洛宁危险废弃物去向成谜
来源:360体育赛事直播    发布时间:2024-03-05 17:21:56    浏览:1次

  2013年12月23日,本报以《两企业环境污染何时休》为题,对河南省洛宁县西山底乡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宁金铅)、紫金黄金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冶炼)违法生产、肆意排污,导致当地环境污染、危及村民生产生活一事进行了报道。

  报道发出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2014年1月26日,一位自称是河南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的王姓处长,通过电子邮箱给《民主与法制时报》发来《关于对洛宁县两家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调查情况的函》。

  该函称:报道引起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格外的重视,会同洛阳市环保局针对反映情况开展了现场调查;调查的最终结果认定上述两企业“在项目选址、生产的基本工艺、生产装备及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生产废水、生活垃圾污水、厂区前期雨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符合环保要求,并与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签订有处置协议。两企业所在地地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中的一类标准”。

  但当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向河南省环保厅求证时,河南省环保厅宣教中心宣传科回应称:该函没有落款单位,没有加盖发函单位公章,不符合河南省环保厅的发函程序,同时称河南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负责豫西监察工作的处室没有姓王的处长。

  函件来自什么地方?又在掩盖什么?2014年3月初,知情人士再度爆料,上述企业非法处置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

  公开资料显示,永宁金铅、紫金冶炼是洛宁县委、县政府在“以矿富县”总体思路的指导下,“以诚招商、开明待商、诚信留商”引进的重点企业。以期两企业的落地开花,实现洛宁县由资源大县向资源强县的完美蝶变。

  其中,永宁金铅由福建紫金矿业公司、加拿大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联合洛钼集团共同出资兴建,是目前洛阳境内唯一一家大型金银铅综合冶炼企业。

  另据材料显示,永宁金铅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于2007年5月作出,同年8月13日,河南省环保厅(原河南省环保局)以豫环审【2007】177号文对此环评报告作出批复,认为该环评报告“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在收到河南省环保厅的环评批复后,永宁金铅于2007年8月31日开工建设,2010年6月30日开始试生产至今。

  但在记者的调查中,洛阳市环保局明确说:永宁金铅迄今未通过环评验收,有关永宁金铅的问题,洛阳局不予答复。

  永宁金铅的环评报告数据显示,该企业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会产生含砷污酸及含酸废水,产生量为每天234立方。

  与之相对应的治理措施是,将污酸污水输送至企业的污水处理站,通过石灰、铁铝盐三段中和,处理后的废水回用来生产,污水不外排。

  在污酸及含酸废污水处理过程中,要产生危险废弃物砷钙渣,环评报告载明的产生量为每天5吨,全年1650吨。

  河南省环保厅对该企业的环评批复中指出,这部分危险废弃物先在企业暂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然而,记者在该企业的危险废弃物仓库看到,永宁金铅自2010年试生产以来,所产生的砷钙渣全部存放在仓库中,数量只有30吨。

  依据该企业环评报告载明的数量计算,永宁金铅自试生产至今将近4年,产生危险废弃物砷钙渣应是6000余吨,数量相差如此巨大,缘由何在?

  同时,记者走访了环评报告的制作单位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该院称永宁金铅在环评批复后,又委托别的单位变更了设计,对细节问题,该院不愿发表评论。

  永宁金铅罗姓负责人在解释记者的疑问时称,该企业采购的是品相较好的铅精矿,同时实际生产时间也只有一年半,因此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砷钙渣就是库中所存的30吨。

  罗姓负责人强调,永宁金铅的公司结构是国有股份,没有人会拿自己的前途来冒险偷排危险废弃物。

  事实上,国家对铅精矿中的砷含量有最高限值,即不得超0.3%;对铅冶炼企业的准入门槛是,自有矿山所产铅精矿的数量不能低于30%。罗总称永宁金铅自有矿山的铅精矿数量是40%。

  而上述标准,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在为永宁金铅编制环评报告时,已进行充分考量。因此永宁金铅砷钙渣的实际产生量与环评报告不应有太大差距。

  不同于永宁金铅砷钙渣,紫金冶炼采用氰化提金工艺,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危险废弃物为氰化尾渣,即俗称的“红渣”,也是生产水泥的原料之一。

  据了解,氰化物是剧毒,当人吸入氰化物粉尘、蒸汽、或皮肤接触氰化物都可能会引起中毒。氰化物极易被人们的身体吸收,造成呼吸中断窒息死亡,0.1克氰化物即可使人毙命。

  知情人士和记者说,紫金冶炼的“红渣”表面上由具有资质的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其实由一个叫杨泽超的人私下卖给了河南省宝丰县等地的水泥厂。

  记者以购买“红渣”为由与杨泽超取得了联系,杨泽超称做“红渣”生意不跟人见面,彼此都是电话联系,谈好后通过银行卡打款,然后安排发货。

  一番周旋后,杨泽超和记者说,现在每天有300吨左右的“红渣”,价格是每吨46元,并反复盘问记者欲送货的水泥厂,以避免记者与其现有客户发生碰撞。

  看记者态度诚恳,杨泽超称“红渣”主要送往宝丰县大地水泥厂,除此以外还有汝州等地,只要记者不是往这几个厂送的,就可以合作。

  与杨泽超分手后的第二天,记者给杨泽超发去短信,表示想订购一万吨“红渣”,要求杨泽超提供卡号。

  记者表示该卡号不是杨泽超本人的名字,打款怕有风险。杨泽超给记者回电称,跟白保学是合作伙伴,所有的货款都是打在这张卡上,让记者放心。

  就在记者以购买“红渣”为由做出详细的调查时,多名工作人员都和记者说,紫金冶炼的“红渣”早由杨泽超买断,杨泽超与一名张姓人员住在该企业的宿舍,从事“红渣”生意。

  然而,杨泽超所“卖出”的“红渣”中所含的氰化物是剧毒物质,利用不慎将会对人体和环境产生极大危害。含有剧毒物质的“红渣”是否进入了有处理资质的单位,难以得知。

  据了解,早在2011年3月,有洛宁网友发帖投诉永宁金铅环境污染问题,洛宁县环保局在回复网友的投诉时称,该企业“污酸污水处理车间产生的石膏泥、含砷废渣属危险废弃物,临时堆放场所达不到环评三防要求”。

  此回复能够准确的看出,洛宁县环保局仅对永宁金铅危险废弃物堆放场所提出整改要求,并未按环评报告核实该企业危险废弃物产生的数量。

  2013年7月,有新闻媒体报道永宁金铅环境污染致使当地儿童铅中毒一事,洛宁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曲队长在接受各个媒体采访时称,“上周还去检查,并不污染,企业做得很规范”。

  记者在洛宁县环保局就永宁金铅、紫金冶炼的危险废弃物处置情况采访局长张鑫时,要求查看紫金冶炼的《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张局长称该企业的转移联单已交至洛阳市环保局。

  《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由原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制作,是证明危险废弃物处置过程的重要书面凭证,联单的填写及运转有严格的规定。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联单第一联为白色,由产生单位留存;第二联为红色,由移出地环保部门留存;第三联为黄色,由运输单位留存。

  每份联单中,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接受单位理应当如实填写各自应填写的内容。故此,每份联单上至少应有三种不同的笔迹,如果再加上移出地环保部门与接受地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则应有五种笔迹。

  而记者在洛阳市环保局见到的有关紫金冶炼的《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是应该由运输单位留存的黄色第三联而非由环保部门留存的红色第二联。

  在整张联单上,只有一种笔迹;在审批单位一栏中,只盖有环保部门的印章,而没有填写时间。

  事实上,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3月14日,记者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及掌握的证据向河南省环保厅做了反映,河南省环保厅表示将尽快安排查处。时隔10余天后,记者致电河南省环保厅询问查处情况,该单位称按正常程序,需要两个多月才有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