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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丨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3年第四批涉扬尘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典型案例
来源:360体育赛事直播    发布时间:2024-01-03 12:33:51    浏览:1次

  原标题:环境执法丨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3年第四批涉扬尘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典型案例

  根据省、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2023年7月以来,龙岩市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扬尘问题整治,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不断的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对扬尘污染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警示震慑,现汇总第四批3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登高山南公园边坡塌方修复项目工程面积约1000平方米,距离路面高度约25米。因登高山南公园靠近居民区且在公园活动的群众较多,施工产生的扬尘污染可能对公园环境和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龙岩市城市管理局要求并指导施工方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项目实施工程单位配备了一台雾炮机用于作业时降尘,同时,在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及时清洗整理遗撒在路面的残渣,防止来往车辆碾压造成扬尘污染。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有实际效果的减少了项目施工产生的扬尘污染。

  连城县某房地产项目施工扬尘影响了附近居民生活,相关投诉不断。连城县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在收到投诉后均第一时间前往处置,并组织相关责任方协商座谈。2023年6月29日,经检查,该项目施工现场仍存在土未覆盖、主要道路未全部硬化、未冲洗地面等问题。

  该房地产项目实施工程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实施工程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实施工程单位处1万元罚款。

  福建省“清水蓝天”监督帮扶组与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制砂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处于停产状态,但发现其占地面积约2900平方米的原料堆场露天堆放,未设置围挡和覆盖措施。

  该制砂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砰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比较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和《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其处1.6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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